“抄袭”谋杀了“原创”——致同人爱好者

盯:

我不指名任何人,是因为这篇文章的目的并非口水仗。

我要说的是——抄袭者的自陈,与,读者的应答。

人类把“抄袭”揪出来,视为“侵犯权利”的不法、无德行为,不仅应从个人角度出发。单说文艺界:

抄袭——谋杀原创的凶手。

并且是屡教不改的、穷凶极恶的惯犯。

你从抄袭的那一刻起,不仅抹杀了你自己的人格、思想,也在抹杀原创作者的生存空间。

对于文艺界,你是一个杀人犯。你杀死了“原创”。碾碎了文艺进步的砥柱。

当然,现实角度,原创是不死的,古往今来、前赴后继,始终有那么一些傻人、笨人、庸人,孜孜不倦,他们不肯放下这一捧瘦土。

但抄袭者确实在逐步磨灭原创者的心灵,给他们带来沉重的打击。

举个眼前的例子,楼诚为什么一夜热圈?

除了《伪装者》作品本身的优异之外,也有国产剧大背景的前提。在近年来无数粗制滥造的、抄袭的、把观众当弱智的影视作品中,山影团队始终秉持着从业者的良心,逆风而行。

而,某某编剧,某某某作家,某某某画师此等人,为何苍蝇一样,拍也拍不死,骂也骂不走?明明抄袭的铁证已经摆在世人眼前,甚至法律也给予了制裁。难道人的脸皮天生就是那样厚?

不是。

巨大的利益,和,巨大的宽容,给了他们枪与面具,他们得以留存,继续谋杀原创者。

巨大的利益——抄袭是“零成本”的劳动,不需要庞大的世界观资料库,不需要日夜竭虑的构思,甚至不需要过高的基础功底。它能够快速的、零成本的给人带来爆破式的名和利。

名利心,虚名与物质,终究是人逃不脱的欲望。当欲望超过了道德的底线,只是不要脸而已,有什么不可以做呢?

巨大的宽容——这才是导致抄袭者光明正大、愈加肆无忌惮的背后推手。

当一名作者被指出抄袭,佐证历历在案,仍可以言之凿凿的自白:“这是天大的巧合!即使这等同于陨星砸上我的脑袋的概率,也请你们相信我,这是一个奇迹!我是清白无辜的!”

有人说:“我愿意相信人性的善良,所以我选择相信你。”“其实同人作品本来就不需要太较真,我相信你。”“你写的比那个所谓的原作好看多了,好看就行,我支持你。”

一个谋杀了“原创”的人,被原谅了,无罪释放了。

同人圈没有法律,谁也不能判他有罪。于是“虚伪”与“善良”共襄盛举。

——“我们还是好的!一切也还是好的!”

醒醒吧。

你连自己都骗不了。

可是,睁开眼看看,都看到了什么?抄袭的人登上富豪榜,抄袭的作品在电视机上抢占着收视率,抄袭者的粉丝刷着话题。

人类的圈地并不如想象中的无边无际,市场份额是有限的。

近年来,抄袭者蚕食着这张大饼,等到群众发现的时候,竟只留下了月牙状的残羹,那是仅存的坚持着“原创”的“死脑筋”坚守着不松口。

为什么会变成这样?

——因为你们原谅了“抄袭”。所以“抄袭”得以存活,他们继续在日光下行走,你为自己的愚蠢买单,“抄袭”受到了浇灌,继续着杀死“原创”的不朽大业。

——你们是帮凶。

我话说的很重,你生气吗?

如果生气。

你或许真的曾经在不知道的时候,做了谁的帮凶。请你小心些吧!莫再为虎作伥!

我也在年轻的时候上过这样的当,信了这样的邪。我也在怒斥我自己。

凶手虽不可原谅,但帮凶尚可以悔过!还来得及,因为“原创”还没有死绝。

对任何抄袭作者说——不!

我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人滚蛋,但我可以拒绝。

有句话非常有道理:没有买卖,就没有伤害。

对待抄袭者,只需要拒绝他,就可以有效的打击抄袭者。个人的力量并非你所想象的那样渺小。你是有巨大的作用的。

——不去看、不去买、不去议论,如果非要议论,也只有横眉冷对、厉声斥责!

要他冷冷的沉在寒潭中,自取灭亡。

抄袭者便会自行停止。

因他们本身并非因“爱”而作,没有人因“爱”抄袭,他们想得到的,无非名与利。

他们最怕无声的讨伐,在静默的独角戏中,只是一个尴尬的小丑,连引人发笑都做不到。没了钱币,没了话语权,他们便又脱去圣衣,被打回原形了。

补充。

尚有一些处于暧昧的界限的“借鉴”“致敬”与“参考”等。

这在法律界定上,胜诉鲜有,是一件头疼的事。这是一道微妙的线,用的得体,是好事。过了线,又确实是“抄袭”。

只说一点:请你们主动的注明出处。

某些作者的声明十分模糊,让不熟于辞令的读者,很容易误以为此乃“原创”。有些读者也在评论中赞不绝口,可作者并不加以解答这些“误解”,也不注明出处。若是无意,也罢了,若是有心,请扪心自问。

某些使用先辈断句,加以粉饰雕琢后,又自诩独家的人,你已经踩到了线上,万万不要再向前一步。并非说借鉴不可,但请不要窃取他人成果,承认原作。否则远比“众《七发》”更为大可笑也。

当然,不需要论文那样详细严谨的注解,起码稍提一句:某某句子某某段落出自某某处便可。

以及,某些“参考”构图,甚至“借鉴”场景、静物等的画手,有些惯抄,正是知道如何让人抓不住铁证的。

不要自欺欺人。

每个人的知识都是有限的,承认他人的硕果吧。尊重他们,学习他们,超越他们。为什么不使用你自己的力量,你如此羞于见人?

并非天生会跑。你所眼见的所谓“大手”,他们不是高人一等的崇山峻岭,之所以比你强,只因比你付出了更多的努力。

明知蜀道难,偏作上青天!

——类似这样的古诗词借鉴出处(李白《蜀道难》)我想是不必写的。当然,写了更好。白乐天尚求童叟可读。

至于那些只替换些人物名称和地点的二改抄袭,我实在懒得讲……见到直接拉黑。斥他简直浪费生命。

最后,同人作品,只能算小半个原创。所以常有人劝解:“不必太较真,反正同人根本没有版权。”

正因如此啊!

同人作品能带给作者的只是小小的,风吹即散的名利。

楼诚圈的一些作者,其文笔、构思能力已足以自立门户,大可以去某某网文站开原创连载;有些画手和写手,本就有主职的文画工作,何不把时间用来接商稿呢;还有些人,上班工作辛苦一天,晚上到家心心念念的是多作更新。

而他们却蹲在毫无报酬的lof发免费的粮食,lof不比weibo,连粉丝数都是无可利用的。

正是因为他们毫无所求,我才会怕抄袭挤走了这些人。

正是因为他们毫无所求,所以我才要发这篇文章。不管别人怎么说,我仅代表我个人爱你们!

请你们不要跑啊!

可能有人说我多事。

我知道。确实多事。

不过没关系,我得到了好处,我起码为那些我喜欢的作者作了努力,你们放心的写,放心的画,我好开心的吃粮。

国产一定会越来越好的。

此号保留,日后有抄即挂。

抄子小心,回头是岸。

若是已抄过的,奉劝施主自杀ID放下屠刀,换个马甲,少侠从头再来罢,碗口大的疤,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。

不原谅任何抄袭过的ID

否则抄火了再洗白岂非成了炒作新事?

唉,已非新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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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2015.11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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